婚内房产过户到一方单独所有,离婚时算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最近收到不少咨询:“婚内把房子过户给配偶单独所有,万一离婚了这房子怎么分?”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涉及婚姻法、物权法等多个法律条款,作为律师,我从实务角度解析关键点,帮大家提前避坑。
一、婚内房产过户的法律性质:关键看“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婚内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是否算个人财产,核心在于两点:
1、是否有书面协议:若过户时明确约定“归一方单独所有”并签署协议,离婚时大概率按个人财产处理;
2、过户方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单纯过户登记不等于个人财产,需结合资金来源、双方意愿等综合判断。
重点提示:若仅有过户行为而无书面约定,法院可能认定为“赠予”或“共同财产管理”,离婚时仍面临分割风险!
**二、不同过户方式的法律后果
1. 买卖方式过户
- 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另一方的份额,需明确交易真实性。
风险点:若无真实资金流水,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交易”,房产仍属共同财产。
2. 赠予方式过户
-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赠予一方且公证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注意:若赠予协议中未排除“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对方仍可主张分割。
3. 继承或受赠房产
- 若婚内一方通过继承或受赠获得房产,且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归一方单独所有”,则属个人财产。
三、离婚分割房产的4个关键证据
为避免纠纷,建议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书面财产约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双方签字并公证;
2、资金流水证明:如购房款来源、还贷记录等;
3、赠予公证书:若通过赠予过户,公证能大幅提高效力;
4、聊天记录或录音:证明双方对房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
典型案例:2023年某地法院判决中,男方婚内将房产过户至女方名下,但因无书面协议,最终按共同财产分割(女方获60%份额)。
**四、律师建议:如何避免被坑?
1、过户前务必签协议:明确约定“归一方单独所有”,避免口头承诺;
2、公证效力更高:尤其是赠予或继承房产,公证能减少争议;
3、保留资金证据:如用个人财产购房,需提供婚前存款证明等;
4、警惕“净身出户”陷阱:若对方要求过户房产并放弃其他财产,需咨询律师评估风险。
婚内房产过户涉及复杂的法律认定,重点在于“协议+证据”,若已发生纠纷,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梳理资金流向、协议效力等关键点,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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