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样判定感情破裂
一、法院怎么样判定感情破裂
以下为我国法律所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准则:首先,如果一方身患法定禁止缔结婚姻关系的严重疾病,或者由于生理缺陷等因素无法进行性行为甚至治愈困难;其次,若一方故意对伴侣实施欺瞒行为,或者在申请婚姻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第三,男女双方在领取之后并未经生活便出现婚姻裂痕,且双方均无和好之意愿;第四,存在包办、买卖婚姻现象,婚后一方立即提出请求,或者尽管已经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情感;第五,由于感情不合而两年以上,且双方均无和好之意愿,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双方均未履行夫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第六,一方与他人存在通奸行为,,经过仍然没有悔过之意,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或者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对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双方均无和好之意愿;第七,一方存在行为,对方提出离婚诉讼;第八,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使得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第九,遭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到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过教育仍然没有悔过之意,另一方表示无法谅解;最后,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在恋爱中女方欺骗我的感情,我可以向法官提出青春损失费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并无“青春损失费”这样一种不成文的概念存在。
在中国司法实践领域里,当恋爱关系出现破裂或者解除时,其中一方提出由对方承担支付所谓“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往往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并未明确规定何为“青春损失费”,且在恋爱过程中所产生的情感投资以及相应损失,其衡量标准以及赔偿数额均难以量化。
若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遭受欺骗行为,那么受害者可依据现实状况,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比如在欺骗行为被判定确立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之下,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追溯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恋爱关系走向终结,也未必会导致在法律层面引发行为,因此在多数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向对方索求经济赔偿并非易事。
三、感情骗取钱财能立案吗
并不可行。
首先,基于情感因素实施的诈骗活动属于道义范畴内的问题,而诈骗罪则属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法律问题。
在法律层面上,如果个人或组织的诈骗行径已经造成了相当数量的经济损失,其将受到三年以下、或的法律处罚,并且可以附加或单独的罚款。
进一步来说,假如行为人实施的诈骗金额数额庞大或者存在着其他比较严重的情节,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
最后,如果犯罪金额数额极其巨大或者存在着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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