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精神病不能离婚吗
一、婚后精神病不能离婚吗
婚后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不同方式处理。
若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会对相关事实进行严格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情形。
由于精神病患者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所以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在过程中,还需要为精神病患者指定监护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一般来说,法院会在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后,作出公正的判决,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收回吗
离婚后结婚证通常会被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并就、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会予以登记,发给,同时收回结婚证。
-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当事人可持生效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换领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结婚证;若当事人不换领离婚证,结婚证也不会再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不会由法院直接收回结婚证。
三、离婚要在登记的地方办吗
离婚不一定需要在登记的地方办理,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应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既可以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非必须是当初的地方。
若选择诉讼离婚,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不同的离婚方式,办理地点的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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