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一、如何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订立民间借款合同,需注意以下要点:
其一,明确合同主体。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姓名、号、住址等身份信息要准确清晰,确保合同主体适格,避免后续出现身份争议。
其二,约定借款金额、用途、利息及还款方式。借款金额需用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明确表述;借款用途应合法合规;利息约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还款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款等,需具体明确。
其三,确定借款期限。明确借款的起止时间,避免因期限不明产生纠纷。
其四,担保条款。若有担保,需明确担保方式(如保证、抵押、等)、担保范围及等。
其五,违约责任。约定如逾期还款等违约情形下应承担的责任,以保障合同的履行。
最后,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如有必要,可进行公证,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如何认定已成立
借款合同的成立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其一,双方达成合意。即出借人与借款人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计算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各项条款,或者虽无书面合同,但通过口头形式对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都表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共同意思表示。
其二,要有交付借款的行为。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以现金交付的,需有借款人出具的收条等凭证证明收到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的,转账记录可作为交付借款的证据。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但如果双方约定以交付借款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才成立。
其三,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借款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办理特定审批、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借款合同才能够被认定为已成立。
三、民间借款合同是不是无偿的
民间借款合同不一定是无偿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间借款合同分为有偿借款合同和无偿借款合同。有偿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按照约定向出借人支付利息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会明确约定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关条款,这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出借人通过收取利息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
而无偿借款合同则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利息。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基于相互帮助、信任等情感因素,出借人不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因此,民间借款合同是否有偿,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若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则为有偿借款合同;若未约定利息,则为无偿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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