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担保怎么办手续
一、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担保怎么办手续
当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担保时,需按以下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抵押手续:
(一)确定抵押物。抵押物需是法律允许抵押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双方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抵押物的具体信息、抵押范围、抵押期限等重要条款。
(二)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抵押物的不同类型,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例如,以不动产抵押的,需到机构办理;以车辆抵押的,要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担保手续:
首先,明确担保人。担保人应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资格。
其次,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约定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或保证)、担保范围、等内容。若保证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相关的决议文件等。
最后,无论是抵押还是担保,相关合同文本都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时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需要履行履行什么样的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主要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借款人应按照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以便贷款人准确评估借款风险。
(二)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借款人需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若擅自改变,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
(三)按期支付利息的义务。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的支付方式和计算标准通常在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四)按期归还本金的义务。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金。若未能按时归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需严格履行上述义务,以维护借款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无权代理情形。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若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该合同有效,被代理人需承担责任。
(二)欺诈情形。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目的是骗取相对人的财物等,且相对人因该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意思表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盗用名义情形。若行为人与被冒用名义者毫无关联,纯粹盗用其名义签订合同,该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因为欠缺真实的意思表示。总之,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较为复杂,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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