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怎么确定
一、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当事人约定。借款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都是有效的。比如约定若借款人逾期还款,每日按未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二是参照相关规定。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当出现违约行为时,可参照法律规定来确定。例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三是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来确定,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需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二、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样确定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双方有约定的情况。若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此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都是有效的。
二是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出借人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但如果借款合同是通过交付借款来履行的,那么交付借款的地点也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另外,在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时,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借款的交付方式、双方当事人的行为等,以准确确定合同履行地,这对于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权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三、借款合同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撤销的。具体情形如下:
一是存在重大误解。即一方因对借款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计算等产生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认识影响其作出借款或出借的意思表示,可申请撤销。
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借款合同。例如,借款人虚构借款用途,骗取出借人信任而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三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借款合同。比如通过威胁人身安全等方式迫使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受胁迫方可以撤销。
四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借款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应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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