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后借款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构成诈骗罪后借款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在构成诈骗罪的情形下,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若诈骗行为与借款合同的订立存在直接关联,即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诱使另一方签订借款合同,那么该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因为这种情况下,合同的订立并非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一方实施诈骗行为的结果,违背了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二)若借款合同的订立与诈骗行为并无直接关联,即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并不知晓另一方存在诈骗犯罪行为,且合同本身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事由,那么借款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此外,合同效力的认定还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例如欺诈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合同订立的影响程度等。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虚假抵押物的借款合同能否构成行为
虚假抵押物的借款合同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行为,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一)主观故意方面。若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知抵押物是虚假的,且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意图通过虚构抵押物来骗取出借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借款后不打算归还,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例如,借款人虚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他人借款,借款后肆意挥霍且拒绝还款。
(二)客观行为表现。借款人使用虚假抵押物签订借款合同,欺骗出借人使其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给出借款项。如果其行为符合中关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的特征,就可能构成该罪。
然而,如果借款人只是因为对抵押物情况认识错误或存在一些特殊原因导致抵押物虚假,但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主观故意,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可能仅涉及,需承担相应。
三、买车交,不签合同定金不退是诈骗
这种说法并不准确,需要分情况来看待。
一方面,若在交付定金时,双方已就车辆买卖的关键事项,如车型、价格、交付时间等达成明确的口头约定,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拒绝退还定金的行为通常不属于诈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若因给付定金方自身原因违约,收受方不退定金有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若收受定金方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以虚假承诺诱使消费者交付定金,之后又以未签合同为由不退定金,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诈骗。消费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不能简单地认定不签合同定金不退就是诈骗,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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