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的履行地如何认定
一、借贷合同的履行地如何认定
借贷合同履行地的认定,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是双方有约定的情况。若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那么该约定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
二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对于借款合同而言,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若借款人要求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此外,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在实践中,准确认定借贷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借贷合意如何认定合同
认定借贷合意进而确定借贷合同,可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书面证据。若双方签订有正式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计算、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这是认定借贷合意的直接有力证据。即便没有专门的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只要能清晰反映双方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作为重要依据。
二是口头约定与实际履行。在没有书面证据时,若有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口头约定,且一方已实际向另一方交付借款,如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转款,同时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实借贷合意的存在,也可认定。
三是证言。若有知晓双方借贷情况的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其提供的关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证言,在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也有助于认定借贷合意及借贷合同关系。
此外,还需综合考虑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全面判断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以准确认定借贷合同。
三、借贷如何办理
当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返还财产。基于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一方已经依据无效的借贷合同取得了借款,那么应当将借款返还给出借人。
二是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若因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三是追缴财产。如果借贷合同的无效是由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情形,那么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在具体操作中,若双方能协商一致解决相关问题,可自行按照上述原则处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借贷合同无效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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