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需要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冲动型离婚,给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让夫妻双方谨慎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从家庭稳定、等多方面综合考量是否真的要离婚,这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保护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和谐性。
二、男女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婚吗
如果男女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存在以下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一是或者与他人;二是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不绝对阻碍的进行,关键要看是否存在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等多种因素。
三、男女双方异地离婚怎么离
男女双方异地离婚有以下两种情况及相应离婚方式:
(一)
1.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在异地,也需要到其中一方办理,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
1. 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在异地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就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
2.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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