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若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此种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二)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这同样可能破坏金融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此类行为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合同应认定无效。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比如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出借人明知仍出借资金,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若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或签订程序等违反了相关强制性规定,也会被认定无效。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例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等违背公序良俗原因形成的借贷合同,同样无效。
二、广义民间借贷合同的涵义是什么
广义民间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等价值的实物,并按约定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或其他报酬的合同。
从主体来看,其参与主体较为广泛,不仅包括自然人之间,还涵盖了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法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
在形式方面,广义民间借贷合同形式多样,既可以是书面形式,如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计算等关键条款;也可以是口头形式,通过口头约定达成借贷合意。
从资金来源和用途上,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可能是自有资金,也可能是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用途则广泛涉及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多个领域。
广义民间借贷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同主体的资金需求,促进了资金的流通和经济的发展,但也需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作,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即出借人与借款人就借贷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利息计算等主要条款。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等形式表明借贷合意,但为避免纠纷,书面形式更为稳妥。
(二)款项实际交付。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仅有借贷合意而无款项的实际交付,合同不能成立。交付方式多样,常见的如现金交付,需有交付凭证或证言等证明交付事实;银行转账交付的,转账记录可作为交付证据。
(三)主体适格。出借人与借款人均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实施的借贷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可能有效。
(四)内容合法。借贷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例如不得约定过高利息或涉及违法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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