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款合同还要写收据吗
一、有借款合同还要写收据吗
在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通常仍建议出具收据。具体原因如下:
其一,借款合同主要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计算等重要条款,是对整个借款事宜的框架性约定。而收据的作用在于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情况。借款合同签订后,并不意味着借款一定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收据能直观、明确地证实出借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关于借款是否交付的争议。
其二,从证据角度看,收据是交付借款的直接凭证。在一些法律纠纷中,仅有借款合同可能不足以充分证明借款已实际履行,收据作为交付的有力证据,与借款合同相互印证,能增强出借人主张债权的证据效力,更有利于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即使有借款合同,出具收据也是很有必要的,能进一步保障双方的权益,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借款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呢
借款合同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二者在是否为诺成合同上有所不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只要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金融机构负有按约定提供借款的义务。
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中,仅有双方的借款合意还不够,只有当出借人实际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款合同才成立生效。
综上,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要根据借款合同的主体来具体判断其合同性质。
三、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哪些
借款合同的违约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借款人违约。其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若借款合同明确规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擅自改变用途即构成违约;其二,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包括逾期还款,这会影响出借人的资金安排和预期收益;其三,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是借款合同的重要内容,不按时足额支付利息也是常见违约行为。
二是出借人违约。比如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这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按计划使用资金,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其他安排,给出借人造成损失。
另外,双方还可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其他特定的义务和责任,若一方违反这些约定,同样构成违约。一旦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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