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一、福建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与全国统一规定一致,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从登记申请当日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如果双方仍坚持离婚,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超过这个30天期限未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此次离婚登记程序终止。若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也随之终止。
二、福建离婚冷静期内能离婚吗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能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即为离婚冷静期。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有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都明确表示仍然坚持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放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并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发放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程序就无法完成,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三、福建离婚冷静期可以离婚吗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能直接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离婚申请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选择,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在福建通过时,需遵循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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