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离婚条件什么时候办理
一、山东离婚条件什么时候办理
在山东办理离婚有不同的情况及相应的时间要求:
(一)协议离婚
1.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1. 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没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不过整个诉讼流程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有不同的时长。一般简易程序可能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可能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
二、山东离婚条件什么时候改的
山东并没有专门特定的所谓单独的离婚条件更改的情况。
在我国,离婚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如果是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例如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山东的离婚案件也是遵循这些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
三、山东离婚限制吗
在山东离婚通常不限制户籍。
从协议离婚角度看,夫妻双方只要自愿离婚,就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通常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所以总体而言,山东在离婚方面并没有基于户籍进行特殊限制,主要是依据婚姻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办理离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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