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不给孩子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建议参考:
1、与丈夫进行沟通:尝试与丈夫进行沟通,了解他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
3、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判决丈夫支付抚养费,但他仍然拒绝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保留相关证据:在与丈夫沟通和寻求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以便在需要时使用。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小编总结: 离婚后丈夫不给孩子生活费,作为母亲可以通过与丈夫沟通、寻求法律援助、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使用,也希望丈夫能够自觉履行抚养义务,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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