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会有什么后果?
当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能会面临一系列后果,法院可能会判决被起诉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可能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如果被起诉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被起诉人的财产等,如果被起诉人恶意逃避债务,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建议参考:
1、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被起诉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以减轻自己的负担。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3、申请破产:如果被起诉人的债务超过了自己的偿还能力,可以考虑申请破产,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小编总结:
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需要积极面对,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寻求法律援助、申请破产等都是可行的方法,被起诉人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避免陷入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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