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怎么分?这 5 个问题一定要清楚!
1、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
-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5、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建议参考:
1、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2、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3、在处理夫妻债务时,要注意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编总结: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协商时,要注意公平合理,避免因财产问题导致矛盾激化,在诉讼时,要注意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处理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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