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离婚吗
一、可以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离婚吗
可以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离婚,但需分情况讨论。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进行。通常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总之,能否在户籍地以外离婚取决于离婚方式及具体情形。
二、离婚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吗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能否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协议离婚时,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夫妻双方是可以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
而诉讼离婚的情况则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若女方是原告且其户籍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那么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
三、非深户可以在离婚吗
非深户能否在深圳离婚,需分情况讨论:
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双方均非深户,一般不能在深圳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若选择诉讼离婚,则存在可以在深圳办理的可能。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非深户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如、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那么深圳的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
总之,非深户在深圳能否离婚,取决于离婚方式及具体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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