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长期拒绝同房可以离婚吗
一、老婆长期拒绝同房可以离婚吗
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婚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老婆长期拒绝同房能否直接作为离婚的理由,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来说,单纯以老婆长期拒绝同房这一情况,一般难以直接判定准予离婚。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破裂有多种法定情形,例如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实施等,长期拒绝同房并不直接等同于这些法定情形。
另一方面,如果老婆长期拒绝同房的行为,导致夫妻双方无法正常沟通交流,产生严重矛盾冲突,使得夫妻关系极度紧张,且经过多方努力仍无法改善,进而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老婆长期拒绝同房就一定可以离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离婚了还是本村村民可以买卖村里房子吗
离婚后仍是本村村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村里的房子。
一方面,若该房屋所在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村村民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享有一定的流转权利。因为农村房屋买卖涉及的转移,而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居住建设的土地。作为本村村民,在符合本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购买本村其他村民合法拥有的房屋。
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限制条件。比如,购买者需满足“一户一宅”的规定,即不能拥有超过一处宅基地及房屋。同时,房屋买卖需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总之,离婚后仍是本村村民买卖村里房子需综合考虑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及相关程序要求。
三、离婚了被执行人与前妻共同房子可以执行吗
在离婚后,对于被执行人与前妻共有的房子是否可以执行,需分情况来看。
若该房产在离婚时已进行了明确的分割,产权归属清晰。比如经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房子明确归前妻所有,且已完成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该房产属于前妻个人财产,不能被执行。因为被执行人对该房产已无权益,执行其前妻的个人财产缺乏法律依据。
若房产虽为共有,但尚未进行分割,那么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在该房产中所享有的份额。法院通常会先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然后根据被执行人所占份额进行相应的处置,比如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再将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价款用于清偿债务,而属于前妻的份额应予以保留。
若房产虽登记为共有,但实际上前妻能够证明其对房产享有全部权益,被执行人无实际权益,且相关证据充分,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也不会对该房产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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