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条件最新规定
一、上海离婚条件最新规定
在上海离婚,主要依据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一)协议离婚
1. 双方:夫妻双方需自愿达成离婚的合意,这是协议离婚的基本前提。
2. 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包括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的分割方案、共同债务的分担等内容。
3.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要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1.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存在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上海离婚限制多久办理
在上海,并没有对离婚办理设置特定的时间限制。
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有一个30日的离婚冷静期,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并非上海独有的限制。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没有规定必须在某个时间段后才能提起诉讼或者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完离婚诉讼的相关程序。
三、上海离婚限制多久可以离婚
在上海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的时间限制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1.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合简易程序,可能转为普通程序。
2.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不过诉讼离婚是否能判离,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多种因素,而不是单纯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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