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一、离婚后还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离婚后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
一方面,若离婚后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例如,一方在离婚后仍持续通过电话骚扰、短信威胁、跟踪尾随等方式对另一方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恐吓,让对方处于恐惧之中,影响到正常生活,此时受害者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另一方面,若涉及到侵害人身自由等情形。比如,一方在离婚后试图强行限制另一方的人身自由,阻止其正常出行、工作、社交等,严重影响到对方的生活秩序和人身权利,这种情况下也可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遭受侵害的具体情况,包括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及提供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内容、证言等。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将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以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离婚被告不出庭不同意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若被告不出庭且不同意离婚,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便被告不同意且未出庭,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比如存在、与他人、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原告的,法院一般会先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若被告仍未出现,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情况下,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需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谨慎判断,确保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原则,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进行协商调解。可邀请双方信任的亲友、专业的调解机构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介入调解,尝试化解矛盾,促使对方改变想法,协商达成,而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提起离婚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以便法院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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