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离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严重违反婚姻制度,与他人同居则对夫妻关系造成重大伤害,表明夫妻感情已受极大冲击。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虐待、遗弃行为更是违背家庭伦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危害个人身心健康,也会使家庭财产受损,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导致夫妻感情难以维系。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长期分居说明夫妻双方缺乏共同生活意愿,感情逐渐淡漠。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失踪一方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此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久治不愈等,也可作为认定依据。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二、被告精神病离婚补偿费怎么给呢
在处理被告为精神病患者的离婚补偿费问题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一)原则。一般而言,离婚时应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但鉴于被告患有精神病这一特殊情况,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予以照顾。比如,若被告因患病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经济来源有限,在财产分配上会倾向于多分给被告一定份额,以保障其后续的生活和治疗需求。
(二)经济帮助义务。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对于患有精神病的被告,通常可认定为生活困难情形,另一方可能需要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具体数额会结合双方的财产状况、当地生活水平以及被告的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
(三)补偿的方式和时间。补偿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若选择分期支付,需明确支付的周期和具体金额,并通过法律文书予以固定,以确保被告的权益能得到切实保障。
三、现役军人离婚需要部队开证明吗
现役军人离婚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部队开具证明。
若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或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定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若现役军人一方与非军人一方离婚,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总之,现役军人离婚是否需要部队开证明,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涉及部队相关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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