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男女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有效?
在离婚协议中,男女双方约定共同抚养孩子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建议参考:
1、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共同抚养孩子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等细节,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2、共同抚养孩子的方式可以是轮流抚养、共同居住等,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如支付抚养费、照顾孩子的生活、教育等。
4、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编总结: 在离婚协议中,男女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有效的,但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共同抚养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等细节,以及各自的抚养责任和义务,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