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共同抚养孩子到 18 岁,期间不允许再婚,是否有效?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抚养孩子到 18 岁,且期间不允许再婚,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建议参考:
1、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双方应该充分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2、离婚协议应该详细、明确地约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
3、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小编总结: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抚养孩子到 18 岁,且期间不允许再婚,是一种常见的约定方式,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应该充分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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