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时,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且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的争议应当尽量避免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时,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且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编总结:
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强调了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依据,离婚父母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的争议应当尽量避免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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