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的范围有哪些?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包括以下几种:
1、文字书证: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2、图形书证:以图形、图表等方式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3、符号书证:以符号、印记等方式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4、表格书证:以表格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5、音像书证: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6、电子书证:以电子数据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小编总结:
书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包括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表格书证、音像书证和电子书证等多种形式。在诉讼中,书证的证明力需要经过法庭审查,只有查证属实的书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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