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担保公司借钱要抵押吗
一、向担保公司借钱要抵押吗
作为在金融领域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担保贷款服务只能用于在借款人无法提供充足抵押物(质物)的情况下,承担起机构所要求的第三方担保任务。在这一过程中,担任担保责任的对象必须是贷款机构认可的合法法人,不仅需要具备全额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财务实力,同时还需在该银行开设专属的储蓄账户。若担责角色为自然人,则其务必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以及在贷款银行内存放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保证人和应以正式文件形式,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保证合同。如发生保证人变更的情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机构同意,原有的保证合同不得予以撤消。总而言之,担保贷款的实质是借助或借款人的具体约定,运用借款人自身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在必要时刻由第三人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抵押权实现担保物权吗
对于需要履行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行为,债权人和签署的抵押及扣押协议仅在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然而,预抵押并非抵押登记的一种形式,因此无法达到实现担保物权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当事双方如果签订了有关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涉及到其他不动产物权问题的协议,为了保证日后物权的顺利实现,双方可以根据约定,向相应的登记机构提出的申请。一旦预告登记完成,除非得到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的明确同意,否则任何对该不动产的处置都不会产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完成后,若债权消失或者自能够进行之日起九十日内未有任何一方提出登记申请,那么预告登记将自动失效。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以及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以特定财产或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物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有当抵押权经过登记这一程序后,才能正式成立。
三、组合担保对抵押有要求吗
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所确立的规定来看,在组合担保中,一旦涉及到抵押手段,必须严谨地审查并确保抵押财产符合上述一系列法律规定要求,否则这个抵押申请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在创设担保物权的过程当中,我们还须按照本法以及其他相应的来制定担保合同,以保证这类担保行为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得到严格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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