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限大于借款合同期限合理吗
一、抵押期限大于借款合同期限合理吗
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实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之文件。
借款合同乃贷款方授予借款人资金使用权,借款人在商定期限内返还该笔款项,并依约向贷款方支付相应利息的书面协议。
抵押合同则附着于借款合同产生,作为担保借款能够按时收回的附属文书。
若借款合同无法发挥法律效力,抵押合同自然无法起到保障作用。
尽管抵押,却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本身所具有的法定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款合同超过8年还能起诉吗
鉴于所约定的还款日期已经过去了整整八个年头,尽管仍有权提起诉讼以求得偿付欠款,然而,诉讼时效已逾越之事实将会导致胜诉权的逐渐丧失。
倘若借款合同中曾明文规定还款期限的话,该等债权人须于期限届满之日起的最后三年内提出诉讼请求,否则视作其丧失了相应的诉讼权利。
此处所指的“诉讼权利”,即是指向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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