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民典法案婚姻篇中处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在《民典法案》婚姻篇中,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法律议题,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身心健康状况、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生活习惯等,根据《民典法案》的相关规定,抚养权的判决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建议参考:
在处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时,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减少诉讼成本和对孩子心理的负面影响,如果协商不成,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抚养记录、教育情况等,这些都可能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编总结:
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问题在《民典法案》婚姻篇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民典法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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