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下孩子抚养权的最新规定如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当遵循最有利于孩子原则,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要以及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等因素,在父母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不适合抚养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一)已满八周岁,愿意随其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二)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民法典还明确了父母双方抚养权的变更、探望权等内容。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在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时,首先应当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同时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尽量达成协议,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抚养权归属,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证明、孩子的教育和生活状况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编总结:
新民法典对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更加明确和人性化,旨在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父母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处理抚养权问题,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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