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民法典中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下:
(一)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就是所谓的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要对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例如,甲和乙签订,乙违约导致甲不能按时得到货物,甲本可以通过转卖货物获得的利润也属于损失范围。
(二)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是对赔偿范围的合理限制,防止守约方漫天要价。比如在普通的零售商品买卖合同中,卖方一般无法预见到因为违约会导致买方遭受巨大的商业机会损失(除非卖方知晓买方的特殊商业计划),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卖方承担这种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赔偿。
(三)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民法典中该如何规定违约金
1、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必须建立在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同时其金额不得过高或过低。
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违反合同而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同时也能明确规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度的具体计算方式。
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超出了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则可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请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增减。
2、当双方在合同中已经同时约定了违约金与时,若出现一方违约,那么另一方应当有权在履行以上两种责任之间做出明确的选择。
三、民法典中该规定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其设定需以实际违约所引发的损失作为依据,不得过于超出或低于这一损失额度。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约定若一方有违协议规定应当依照具体违约状况向另一方支付固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样亦可明确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超过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相应调整。
当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设立了定金条款时,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是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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