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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违约行为有哪些

合飞律师1个月前 (02-17)金融债务3

一、保理合同违约行为有哪些

保理合同违约行为有哪些

保理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卖方的违约行为

1. 基础交易合同方面的违约。例如,卖方提供虚假的货物销售合同或发票等文件,导致保理商对基础交易的真实性产生误判。

2. 应收账款转让方面的违约。卖方未按照保理合同约定转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益,如保留了部分收款权利;或者转让的应收账款存在权利瑕疵,像已被、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等情况。

(二)买方的违约行为

1. 付款违约。在应收账款到期时,买方未能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向保理商或卖方付款,这是较为常见的违约行为。

2. 不当抗辩。买方可能会无正当理由对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付款,例如以货物质量无问题却虚构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款项。

(三)保理商的违约行为

1. 资金支付违约。如果保理合同约定保理商在特定条件下应向卖方提前支付保理款项,但保理商未能按时支付。

2. 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例如,在有约定的情况下,保理商未能妥善管理应收账款,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受损。

二、保理合同违约怎么处置

保理合同违约的处置方式如下:

(一)违约责任的确定

1. 查看合同约定,明确双方在保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形及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例如,对于卖方(应收账款转让方)来说,如果违反了对基础交易真实性的保证义务,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损失、回购应收账款等责任;对于保理商而言,如果未按约定提供融资款项或者未履行对应管理义务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2.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的违约情形发生,根据等相关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通常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二)补救措施

1. 违约方应尽快采取措施,如及时支付欠款、纠正违约行为等,以减轻违约造成的影响并减少损失的扩大。

2. 对于可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在不违背公平原则和合同目的的情况下,违约方应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三)争议解决

1. 如果双方无法就违约处置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或者的方式解决争议,由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者裁决。

三、保理有上限吗

保理合同违约金有上限。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违约金通常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违约金的上限通常参考造成的损失金额,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认定为过高并予以适当调整。不过这一比例并非绝对标准,在具体的保理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来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并判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所以,虽然存在一定的上限判定规则,但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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