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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权包括哪些?

合飞小编1个月前 (02-18)普法百科6

你是否对他物权的概念和范围感到困惑?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那么他物权包括哪些呢?

问题解答:

他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2、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建议参考:

在实际生活中,了解他物权的种类和特点对于正确处理财产关系和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需要进一步了解他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应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小编总结:

他物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类型,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地役权等,了解他物权的种类和特点对于正确处理财产关系和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你需要设立他物权,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你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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