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也会被列为失信人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债务,这时候,很多人会担心自己是否会被列为失信人,无力偿还也会被列为失信人吗?下面我们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问题解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是不会被列为失信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只有当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借款人有以下行为,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
1、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例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建议参考:
1、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如果借款人确实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应该及时与债权人沟通,说明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2、避免恶意逃避债务:借款人不应该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3、遵守法律规定:借款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小编总结:
无力偿还债务不一定会被列为失信人,但是如果借款人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或者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或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借款人应该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恶意逃避债务,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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