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相对性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相对性的认定
买卖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原则。其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是主体方面。合同关系仅存在于特定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只有能基于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例如,甲向乙购买货物,丙不能依据该买卖合同要求乙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因为丙并非合同主体。
二是内容方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确定,且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双方关于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等约定,仅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不涉及第三人。
三是责任方面。违约责任也具有相对性。若一方违反买卖合同约定,应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非合同当事人承担责任。比如,若出卖人未按时交付货物,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非要求无关第三人担责。
总之,买卖合同相对性的认定需紧扣合同主体、内容及责任等方面,明确合同关系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二、买卖合同相对人如何认定
买卖合同相对人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合同订立过程。实际参与合同磋商、要约与承诺环节的主体,通常为合同相对人。比如,一方发出购买特定货物的要约,另一方作出同意出售的承诺,这双方即为合同相对人。
二是合同签字盖章情况。在书面合同中,签字盖章的主体一般就是合同相对人。签字盖章意味着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承担相应合同权利义务。
三是实际履行行为。如果一方实际交付货物,另一方实际接收并支付货款,即使合同形式上存在瑕疵或未签订书面合同,实际履行行为也能认定双方为合同相对人。
四是代理关系。若存在代理人参与订立合同的情形,要根据代理的相关规定判断。有合法授权的,被代理人是合同相对人;无权代理且未被追认的,代理人可能成为合同相对人。
认定买卖合同相对人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三、买卖合同相对人认定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相对人认定责任涉及多方面要点。
其一,合同签订主体的认定至关重要。一般而言,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主体,通常被认定为合同相对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若存在委托代理情形,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其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此时被代理人是合同相对人;若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除构成外,责任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其二,表见代理情况下相对人认定责任有特殊规则。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承担责任,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时,其合同权益受法律保护。
其三,对于以虚构名义签订合同等恶意情形,若相对人明知对方无真实意思表示或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可能需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合同被认定无效等情况下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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