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如何认定资产
一、买卖合同如何认定资产
在买卖合同中,认定资产通常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
一是资产的所有权。根据买卖合同约定,当一方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时,资产的归属发生变更。例如,在一般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同时转移货物的所有权,该货物即成为买方的资产。
二是资产的控制权。即使所有权尚未完全转移,但一方对资产拥有实际的控制权,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为其资产。比如,在一些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方虽不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实际的控制和使用权利,可将其视为自身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
三是资产的经济利益流入。若通过买卖合同的履行,一方能够从特定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那么该资产可被认定为其资产。例如,购买一项专利技术,购买方能够通过使用该技术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等方式获得经济收益,该专利技术就属于购买方的资产。
资产的认定需综合考虑所有权、控制权以及经济利益流入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买卖合同如何认定追认
买卖合同的追认认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追认主体。通常需由具有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作出追认。例如,订立的买卖合同,需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由被代理人追认。
二是追认意思表示。追认应以明确、清晰的方式作出,可通过书面通知、口头明示等方式向相对人表达追认的意愿。沉默或不明确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追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有事先约定。
三是追认时间。追认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若超过合理期限未作表示,可能视为拒绝追认。具体合理期限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如交易性质、行业惯例等。
四是追认效力。一经追认,买卖合同自订立时起即对追认主体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追认主体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买卖合同如何认定逾期
买卖合同中逾期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是看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如交付货物的具体日期、支付货款的截止时间等,一方未在该约定时间内履行相应义务,即构成逾期。例如,约定卖方应在3月1日交付货物,若卖方3月2日才交付,就属于逾期交付。
二是交易习惯。在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可参照交易习惯来确定。比如在某行业内,通常在下单后15天内发货是惯例,若卖方未遵循这一惯例,超出15天发货,可认定为逾期。
三是合理期限。若合同未约定且无交易习惯可参照,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履行期限。如卖方生产货物需要一定时间,根据正常生产流程和市场情况,给予其合理生产、运输时间后,若仍未交付货物,可认定逾期。
此外,若一方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不能按时履行,且及时通知了对方并提供了相关证明,一般不认定为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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