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的。
在伤残情形上,涵盖因战、因公、因病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评定主要依据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程度以及对生活自理和社会活动能力的影响等。
具体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为严重,通常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完全依赖他人护理。例如,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日常生活完全受限。
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像双下肢高位缺失等情况。
随着等级降低,伤残程度逐渐减轻。十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如全身瘢痕面积小于5%但大于等于1%等。
评定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专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诊断和评估,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准确,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二、骨折算死亡伤残吗
骨折一般不算死亡伤残。
死亡伤残通常指因伤害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造成严重的身体残疾,达到一定的功能障碍程度,严重影响生活自理及社会活动能力等情况。
单纯骨折,如果经过妥善治疗,骨折愈合良好,未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不构成伤残等级,也就不属于死亡伤残范畴。然而,如果骨折情况严重,比如粉碎性骨折、涉及关节部位骨折等,经过治疗后仍导致肢体功能显著受限,影响日常活动、工作能力等,经专业的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鉴定,达到相应伤残等级(如十级到一级等不同级别),则可认定为伤残,在这种情况下属于广义上死亡伤残涵盖的伤残部分。
具体是否属于死亡伤残,关键在于骨折对身体功能的实际影响程度以及是否符合伤残鉴定标准,需由专业鉴定机构依法依规评定。
三、怎样去评伤残等级证书
评伤残等级证书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定申请主体。通常由受伤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等提出申请。
其次,明确受理机构。一般向当地具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机构提出申请。例如,因需评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非工伤的人身损害等情况则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
再者,准备申请材料。常见材料包括:完整的病历资料,涵盖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申请人有效件;如涉及工伤,需提供决定书;若是等,需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然后,按规定流程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提交上述材料,缴纳相应费用。
最后,接受鉴定。鉴定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功能评估等,依据相关标准,如工伤评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标准,出具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发放伤残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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