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伤残津贴标准
一、六级伤残伤残津贴标准
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通常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般情形下,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需注意,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且,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经济社会情况存在细微差异。确定具体标准时,应以当地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为准。
二、伤残六级赔偿标准
伤残六级赔偿标准通常涉及多个方面: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若解除劳动关系,还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计算依据当地政策以及本人工资等因素确定。
此外,在赔偿过程中,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也需依法赔付。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等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按本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及当地政策进行准确核算。
三、六级伤残应该申请什么赔偿
六级伤残可申请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因受伤接受治疗所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实际医疗开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等为依据。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因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
(六)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的50%、40%或者30%。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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