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
一、北京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
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北京具有法律效力。
(一)符合法定条件有效
1. 形式上,夫妻双方需以书面形式作出约定。这一书面约定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拟定,也可以是经过的协议,书面形式能确保约定的明确性和稳定性,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时无据可查。
2. 内容上,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财产约定协议,这种协议就是无效的。
3. 约定不能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例如,约定将他人的合法财产纳入夫妻约定财产的范围,这种约定必然无效。
(二)对内对外效力
1. 对内效力。夫妻双方按照约定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例如,约定婚后一方的工资归各自所有,那么在家庭内部就按照此约定执行。
2. 对外效力。在夫妻对财产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夫妻双方需对债务承担。
二、北京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如何体现
在北京,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内效力
1. 夫妻双方的约束力。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旦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约定某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就不能再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份额。
2. 财产管理与支配。按照约定确定夫妻各自的财产范围后,双方在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要遵循约定内容。例如约定各自所有的夫妻,各自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的支配权。
(二)对外效力
1. 第三人知情。如果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那么该约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例如夫妻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第三人知晓该约定的情况下,只能向承担债务的一方主张权利。
2. 举证责任。如果夫妻一方以财产约定为由对抗第三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内容。如果不能证明,该约定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夫妻双方仍需对债务等承担连带责任。
三、北京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要高于法定财产制吗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
在法定财产制下,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但如果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那么这种约定就优先适用。例如,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工资归各自所有,那么就按照该约定执行,而不适用法定的制中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所以在北京,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是高于法定财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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