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回迁安置房合法吗
一、买卖回迁安置房合法吗
回迁安置房的买卖合法性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若回迁安置房取得了房产证,这类房屋在性质上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其买卖受法律保护,是合法有效的。买卖双方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签订合法有效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购房者能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是若回迁安置房尚未取得房产证,此类房屋的买卖存在一定风险,其合同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其产权尚不明确,无法进行正常的产权过户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买卖,虽然买卖合同可能有效,但在房屋产权的转移上可能会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比如可能因原房主的原因导致后续无法,或者原房主反悔等情况,从而引发纠纷。
总之,买卖回迁安置房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该房屋是否已取得房产证。
二、安置房拿了房产证可以买卖吗
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通常是可以买卖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产权明晰方面。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取得房产证意味着该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明确,权利人依法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备了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基础条件。
二是交易限制方面。虽然有房产证,但部分地区可能出于政策等因素考虑,对安置房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时间限制,比如要求取得房产证后满一定年限方可交易。若不存在此类限制或者已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正常买卖。
三是交易流程方面。买卖时,双方需签订合法有效的,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随后,按照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完成交易后,买受人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总之,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下是可以买卖的。
三、安置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安置房婚后加名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安置房上婚后加名字的行为,属于对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一旦完成加名登记,就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变化,由一方单独所有变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从制度角度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为。婚后在安置房上加名,可视为夫妻双方对该房产归属达成了新的合意,即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不过,在实际分割时,可能会根据房产的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双方应得的份额。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前对安置房的取得有较大贡献,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但总体上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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