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承运人义务有哪些
一、客运合同承运人义务有哪些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 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这是其最基本的义务。要确保运输工具的安全性,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导致旅客受伤或财产损失。
2. 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必须按照客运合同约定的时间、路线和方式进行运输。不得擅自变更运输时间、路线等,除非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
3. 告知义务: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于可能影响旅客安全或者对运输期限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旅客。例如,运输工具的故障、天气变化等可能影响行程的情况。
4. 救助义务:当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急病、分娩、遇险等紧急情况时,承运人应当尽力救助。这体现了承运人对旅客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
二、死5人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 5 人死亡属于重大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通常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如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逃逸情节等因素,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
三、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具体而言:
1. 船舶适航的标准主要包括船舶本身的适航性,即船舶在设计、结构、装备等方面能够抵御航行中通常遇到的风险;船员的配备和适任,船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以操作船舶;船舶装备和供应品的适足,包括船舶的各种机械设备、导航仪器、燃料、淡水等应满足航行的需要。
2. 承运人只需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尽到上述使船舶适航的责任,而对于航行过程中因船舶潜在缺陷等原因导致的不适航不负责任。但若承运人在开航前已知船舶存在不适航的情况而仍开航,则不能免除其责任。
3. 此外,承运人还应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以上是关于客运合同承运人义务有哪些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