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包括什么法律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不涉及某一种特定“不包括”的法律。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范。在劳动合同里,违约金条款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一般来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并不存在所谓专门针对违约金必备条款不包括什么的单独法律规定,而是依据整体的律法规体系对违约金条款的合法合理性进行判定。
二、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标准最新规定解读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1.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培训费用是10万,约定服务期5年,劳动者工作2年后离职,那么违约金最多为6万(10万×3/5)。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1.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可由双方约定,但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等权利。
三、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和的区别
违约金和赔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以下区别:
1. 性质不同。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当一方违反约定时需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性质。赔偿金则是一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后,基于法律规定而承担的补偿对方损失的费用,主要是补偿性的。
2. 产生依据不同。违约金依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产生,例如约定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条款时可能涉及违约金。赔偿金是基于一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过错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害而产生的,例如用人单位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时,需支付赔偿金。
3. 支付条件不同。违约金的支付是在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下,不管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可能需要支付。而赔偿金必须是一方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的实际损失,并且损失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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