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债务,是否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假如你欠了别人钱,但是你现在没有能力偿还,你会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呢?这可真是让人头疼啊!别担心,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失信名单,失信名单就是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对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贷款,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
无力偿还债务是否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的债务是合法的,而且你有明确的还款计划,但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天灾人祸,导致你无法按时还款,那么你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如果你的债务是非法的,比如赌博、诈骗等,那么你肯定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如果你的债务是合法的,但是你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或者你有还款能力,但是你故意不还款,那么你就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如果你不想被列入失信名单,应该怎么办呢?我给你几点建议:
1、尽快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这样可以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也可以减轻你的还款压力。
2、如果你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全部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样可以免除你的部分债务,也可以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
3、如果你有一些财产,可以尽快变现,偿还债务,这样可以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也可以减少你的损失。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小编总结:
无力偿还债务是否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你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那么你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如果你是因为故意不还款或者有还款能力却不还款,那么你就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如果你不想被列入失信名单,应该尽快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如果你的情况比较严重,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样可以免除你的部分债务,也可以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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