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劳动者合同合法吗
一、单位不给劳动者合同合法吗
单位不给劳动者合同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且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单位不给劳动者合同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劳动者无法依据合同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具体内容,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有效维权。另一方面,这也违背了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和持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不给合同的情况,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比如,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提供合同文本;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代理合同受保护吗
代理合同通常不受劳动法保护。
(一)合同性质方面
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约定,一方(代理人)以另一方(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一定事务的合同关系。而劳动法主要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等。
(二)主体关系方面
在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基于委托事务的约定。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存在劳动管理关系,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多方面的管理。
所以,代理合同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有本质区别,不受劳动法保护。
三、大病解除劳动如何补偿
在大病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补偿需分不同情形来确定:
若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医疗期已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同上。
另外,如果劳动者存在《》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如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劳动合同到期也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总之,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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