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拖欠货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到底怎么算?一文讲清维权关键
做生意最怕遇到客户拖欠货款,钱收不回来不说,时间拖得越久,利息损失更让人头疼,很多老板都问:拖欠货款的利息和逾期利息究竟怎么计算?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今天就从实务角度,带大家理清关键规则。
一、利息和逾期利息是两笔账
利息是货款本身产生的孳息,逾期利息则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举个例子:合同约定10月1日支付100万货款,若未按时支付:
货款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比如LPR的1.5倍)从10月1日起算
逾期利息:若合同未约定,则按LPR的1.3-1.5倍从违约次日(10月2日)起算
关键点:二者可同时主张,但总额不得超过LPR的4倍(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
二、3种常见场景的计算方式
1、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
- 按约定计算,但需注意: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对方可要求调低(《民法典》第585条)
- 例:拖欠100万,约定日息0.1%(年化36%),因超过LPR4倍(约14.6%),法院可能调整为14.6%
2、合同未约定利息条款
可主张逾期利息,按LPR的1.3-1.5倍计算(《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
- 起算时间:约定付款日的次日
3、既无约定又未起诉
- 超过3年诉讼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务必在3年内发催款函或起诉
三、企业维权必知的3个建议
1、合同签订阶段
- 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利息计算方式+违约赔偿标准
- 示例条款:_"逾期付款按LPR的1.5倍支付利息,另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_
2、催收阶段
保留书面催款记录(邮件、EMS回执、微信截图)
- 每半年至少催收一次,中断诉讼时效
3、诉讼阶段
同时主张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维权成本(律师费、保全费)
- 提供: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催款记录
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584条
_"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_
2、《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
_"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时,可参照LPR的1.3-1.5倍主张损失"_
3、《民事诉讼法》第253条
_"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_
面对拖欠货款,既要算清经济账,更要把握法律账,核心记住三点:
1、合同约定是计算利息的优先依据
2、未约定时,LPR的1.3-1.5倍是维权底线
3、超3年不催款,可能"钱货两空"
建议企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就咨询专业律师设计条款,发生拖欠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保全财产,维权不仅是追回本金,合理运用利息规则,能让违约方付出更高代价,这才是商业博弈的关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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