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利息到底该怎么算?法律这样规定!
"明明验收都过了半年,工程款还没到账,这笔钱能要利息吗?"这是许多建筑企业、包工头最扎心的疑问,工程款逾期支付不仅影响资金链,更可能拖垮整个项目,今天我们从法律实务角度,拆解工程款利息的三大核心问题。
一、法律给的"利息计算器"长什么样?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工程款逾期利息的计算遵循"合同约定优先,法定利率兜底"原则,如果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逾期按日千分之一付息",就按这个算;要是合同没约定或约定无效,就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1.5倍计算。
举个实例:2024年6月LPR是3.45%,包工头老张被拖欠100万工程款,如果合同没约定利息,老张最高可主张年利率5.175%(3.45%×1.5),半年利息就是2.59万元。这可比银行存款利息高出近10倍,是法律给施工方的特别保护。
二、起算时间藏着"致命细节"
很多施工方败诉,就栽在没算准"起息日"上,根据司法解释,利息从工程款应付次日起算,但实务中要注意:
1、合同明确付款节点的,按约定时间+1天
2、工程已交付但未结算的,以交付日+30天为起算点
3、双方对付款时间扯皮的,可申请司法审价确定
某装饰公司就吃过亏:2022年5月1日完成装修,业主6月15日才验收,法院认定起息日应为6月16日而非5月2日,导致少算45天利息,直接损失12万元。
三、主张利息的"三大雷区"
1、利息与违约金不能兼得:除非合同特别约定"逾期付款既要付利息又要付违约金"
2、索赔时效仅3年:2020年前的工程款可能已过诉讼时效
3、垫资利息另算:施工方垫付的资金利息,需在开工前书面约定才有效
给施工方的"避坑指南"
1、签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逾期付款按LPR的1.5倍支付利息"
2、每月发双挂号催告函,保留邮寄凭证
3、工程交付时要求签收书面交接单,注明具体时间
4、超过3个月未付款的,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相关法条速查
- 《民法典》第807条: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15条:机关、事业单位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小编敲黑板
工程款利息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施工方要有"算利息就像算工程量"的敏感度,记住三个关键动作:合同写明利率、定期发函催告、起诉时主张利息,与其被动等待,不如主动运用法律武器——毕竟,时间就是金钱,逾期就是损失,下次再遇到拖欠工程款,请理直气壮地说:"请把本金和利息一起打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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