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必须在领结婚证的地方领吗
一、离婚证必须在领结婚证的地方领吗
离婚证并非必须在领结婚证的地方领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也就是说,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而不一定局限于当初领取的那个具体地点。
例如,夫妻双方时是在男方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的结婚证,后来女方迁至其他地方,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他们既可以选择去当初领证的地方,也可以选择女方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此外,若双方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不受领证地点的限制。
二、老公拿走结婚证他想离婚是否可以
仅老公拿走结婚证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表明他能单方面实现离婚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有两种方式,(一),(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使一方拿走结婚证,若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未能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也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若老公想通过诉讼离婚,他可以持自己的件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在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如、与他人、实施等,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老公拿走结婚证想离婚,不是仅凭此行为就能实现的。
三、婚前没有告知不能性生活能离婚吗
这种情况是可以考虑离婚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看,若选择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就离婚事宜、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即可办理。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另一方面,从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分析,婚前未告知不能性生活的情况,可能构成隐瞒重大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不能进行性生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影响婚姻关系的重大疾病范畴。若法院认定该隐瞒行为成立,会依法判决撤销婚姻。但如果该情况不属于法律认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法院则需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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