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还是合法夫妻吗
一、离婚冷静期还是合法夫妻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仍然是合法夫妻。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一个特定的等待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此期间,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他们在法律上依然享有和承担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而言,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依然存在,例如相互忠实、相互扶持等义务依旧有效;财产关系上,在离婚冷静期内仍属于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同时,在对外关系上,双方仍作为夫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有当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并已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二、民政局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民政局需要冷静期。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情绪下草率离婚。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有足够时间去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考虑是否真的要解除婚姻。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可向民政局撤回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民政局申领离婚证,若逾期未申领,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三、提出离婚冷静期的人是谁
离婚冷静期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
随着社会发展,离婚率在一定时期呈现出上升趋势,为了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充分时间冷静思考,审慎对待离婚决定,对社会的婚姻家庭观念和秩序有着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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