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后办理户口迁出需要什么
一、福建离婚后办理户口迁出需要什么
离婚后办理户口迁出,在福建通常需要以下材料和手续:
材料方面: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这是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本材料,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证用于证明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判决书则适用于通过诉讼程序离婚的情况,作为离婚的法定证明。
- 迁入地的落户证明。例如,若迁往自有房产处,需提供;迁往亲属处,需有亲属同意落户的证明及亲属户口簿等,以证明有合法的落户地址。
手续办理:
- 向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获得准迁证。持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籍管理部门会注销户口信息。
- 最后,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完成。
二、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的期限多久
在湖北,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的期限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
(一)情形。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若当事人在中未明确放弃该项请求,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二)情形。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离婚经济补偿如何让法院执行
要让法院执行河南地区的离婚经济补偿,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获得生效法律文书。若双方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中明确了经济补偿的具体内容,那么该判决书即为执行依据;若双方是协议离婚,之后一方不履行经济补偿协议,另一方需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作出确认协议效力及要求对方履行补偿义务的生效判决。
(二)申请执行。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若对方仍未履行补偿义务,权利人可向作出该文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相关材料。
(三)法院受理与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之后,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等多种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经济补偿义务,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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