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逾期被银行起诉,确实还不起怎么办?
"银行贷款逾期被起诉,但真的没钱还,是不是只能坐等法院判决?" 这个问题背后藏着许多人的焦虑与无助,作为律师,我想告诉大家:即使暂时无力偿还,仍有法律赋予的应对空间,关键在于如何主动化解风险,而非被动接受后果。
一、被起诉≠走投无路:核心应对逻辑
银行起诉的本质是债务纠纷的司法程序,而非"终极惩罚",根据《民法典》规定,借贷双方均有协商解决的权利,即使进入诉讼阶段,法院也会优先审查债务真实性,并推动双方调解。
核心策略:
1、主动沟通是破局关键
- 收到法院传票后,切勿失联或逃避,立即联系银行说明实际困难,可提交收入证明、负债清单等材料佐证还款能力。
- 尝试协商延期还款、分期方案或利息减免(部分银行对主动协商客户有政策倾斜)。
2、善用司法调解程序
- 法院立案后会有调解环节,此时可提出个性化还款方案(如"前半年低额偿付,后期逐步提高")。
- 若银行同意调解,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同时避免留下"败诉"记录。
**二、极端情况下的法律救济路径
若确实无任何还款能力,仍有以下法律手段可降低风险:
1、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低收入标准的借款人,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免费律师代理,帮助争取权益。
(依据《法律援助法》第31条:经济困难公民可申请民事案件代理)
2、资产保全与执行豁免
- 提前申报个人唯一住房、基本生活用品等免执行财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
- 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可请求法院保留必要生活费(通常按当地低保标准核算)
3、个人债务清理试点
浙江、深圳等地已试行个人破产制度,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债务重整甚至免责(需满足严格审查条件)。
**律师建议:三步紧急避险
1、收集证据链
- 保留所有与银行的沟通记录(电话录音、短信、邮件)
- 整理突发困难证明(如失业证明、医疗单据、经营亏损审计报告)
2、书面异议应对
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可主张利息计算错误、已部分还款等),可中止强制执行程序。
3、优先处理刑事风险
若借款时无虚构事实、挪用资金等行为,单纯无力还款不构成诈骗罪,但需警惕银行以"恶意透支"报案的风险点。
1、《民法典》第679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注:约定利率超过LPR4倍部分可主张无效
2、《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面对银行起诉,消极应对是最差选择,法律既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为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留有救济通道,记住三个要点:
1、早沟通比晚对抗更有利
2、法律程序是博弈工具而非终局判决
3、生存权益永远高于债务清偿
困境中的借款人更需要保持理性,用法律框架内的策略争取最优解,毕竟,债务危机是经济问题,不是人格审判——只要积极行动,总有化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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