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离婚程序包括什么
一、成都市离婚程序包括什么
在成都市,离婚程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等材料。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二、成都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成都离婚存在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总之,协议离婚在成都要经历法定的离婚冷静期,而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
三、成都离婚有冷静期吗
在成都离婚是有冷静期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协议离婚情形,成都自然也不例外。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一方有、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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